湘政辦發〔2021〕77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鞏固全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成果,切實規范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和優化招標投標營商環境,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建立健全招標投標監管長效機制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提出如下意見。 一、落實招標投標監管主體和監管責任 (一)合理劃分招標投標活動監管職責。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工作,按照職責權限對工業項目(含能源)、代建單位招標投標實施監督。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衛生健康、農業農村、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業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h市區人民政府對招標投標實行集中監管的,由綜合監管部門實施監督。 (二)明確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責任。省級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要針對本行業的特點,編制招標文件標準文本,出臺行業監督管理辦法,規范監管方式和監管措施。省級行政監督部門委托下放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職責的,應當明確委托權限、監管方式和程序。受托機關以委托行政...
發改法規〔2021〕24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局)、交通運輸廳(局、委)、水利廳(局)、農業農村廳(局、委)、商務廳(局)、廣播電視局、能源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工作牽頭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關于堅持平等準入、公正監管、開放有序、誠信守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的決策部署,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精神,進一步深化招標投標領域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秩序,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政府職能轉變辦公室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安排,現就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健全招標投標領域優化營商環境長效機制的重要性。根據國務院部署要求,2019年以來,國家發...
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牽頭部門: 為加強政策指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以下簡稱“16號令”)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以下簡稱“843號文”)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準確理解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范圍 (一)關于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16號令第二條第(一)項中“預算資金”,是指《預算法》規定的預算資金,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資金。第(二)項中“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參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關于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理解執行,即“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
發改辦法規〔2020〕7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督管理局(廳、委)、招標投標指導協調工作牽頭部門: 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深化招標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推進“證照分離”改革,依法保障企業經營自主權,破除招標投標領域各種隱性壁壘和不合理門檻,維護公平競爭的招標投標營商環境,現就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過程中企業經營資質資格審查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招標投標過程中對企業經營資質資格的審查標準 企業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其經營范圍由其章程確定,并依法按照相關標準辦理經營范圍登記,以向社會公示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招標人在招標項目資格預審公告、資格預審文件、招標公告、招標文件中不得以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作為確定投標人經營資質資格的依據,不得將投標人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采用某種特定表述或者明確記載某個特定經營范圍細項作為投標、加分或者中標條件,不得以招標項目超出投標人營業執照記載的經營范圍...
建市規〔2019〕11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工程招標投標制度在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規范建筑市場行為、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廉政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當前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中招標人主體責任缺失,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問題依然突出。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92號),積極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制度改革,加強相關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管,嚴厲打擊招標投標環節違法違規問題,維護建筑市場秩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夯實招標人的權責 (一)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依法應由招標人負責,招標人自主決定發起招標,自主選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查方式、招標人代表和評標方法。夯實招標投標活動中各方主體責任,黨員干部嚴禁利用職權或者職...